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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逾40条重大政策纳入节能减排方案
2010-05-22 04:481211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根据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方案》共分10个部分,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包括明确节能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国内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对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财政转移支付等具体政策。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方案》指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国内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方案》提出的重要内容。根据《方案》,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0元。同时,有关部门将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
  其中,资源税和燃油税改革有关条款备受关注。《方案》透露,将改进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
  与此同时,为缓解节能减排压力,有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包括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
  《方案》还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并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开征环境税涉及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等开发利用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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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太湖水域受到严重污染一事,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6月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就“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年度world环境日中国主题举行的发布会上指出,中国水环境中氨氮等污染因子的浓度值上升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部分排放氨氮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不稳定,加上国家对排放氨氮企业的排放标准也比较低;二是城市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三是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污染尚未得到很好治理;四是农业化肥的过度使用。
  他表示,环保总局已于5月23~24日组织专家对无锡太湖蓝藻爆发进行了调研,并与江苏省政府、无锡市政府研究提出了应急预案。主要措施包括启动补水机制,从长江向太湖进行补水,使太湖水位达到合理的高度,为减少蓝藻爆发创造条件;实施划片分工,即安排专人打捞蓝藻;全面排查涉及排放磷、氮的企业,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达标排放的也要根据太湖湖体中氮磷的承受能力实行限产限排;要求地方政府制定蓝藻爆发的应急预案;根据国外治理蓝藻经验,研究为太湖流域购买捞藻船的可行性,从太湖流域发生蓝藻开始就进行打捞。同时,要求江苏省对太湖流域所有排放磷氮的污染企业停止审批。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修改太湖流域的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召开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针对太湖污染的实际情况,提出治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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